(二)建立市区联动机制。
1.市科工贸信局每年初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各区、功能区实际情况,将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及阶段性的定性指标分解到市、区两级,明确市直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
2.市科工贸信局于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工作方案和本意见,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上年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公开,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作为考评各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发挥模式引领作用。
1.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切实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出台的政策、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以日常工作动态方式上报,并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由市科工贸信局综合上报市政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组织发动、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作用,鼓励行业内部推广典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从而实现突破一点、带动一片的目的。
3.市科工贸信局要在不断总结评估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效果基础上,挑选在产业链延伸、品牌打造、市场开拓、销售渠道、自主研发等方面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企业经验,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推广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总结转型存在的误区及不足,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
附件:
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扶持政策目录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6〕75号)
2.《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7〕135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5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12号)
5.《关于修订〈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经贸字〔2008〕135号)
6.《关于印发
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修订)(珠经贸字〔2008〕260号)
7.《珠海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外经贸〔200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