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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水科〔2010〕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有效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尽量减少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我局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水利事业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严格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有效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尽量减少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要求,指导各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水利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面达100%,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隐患复查面达100%。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达95%,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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