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电中心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农村水电站是否按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建设,已成农村水电站是否按规章进行运行,电站应急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等。
局河道管理处和市河道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河建设和河道采砂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涉河建设是否经过许可,是否存在越线施工,采砂船舶证书是否齐全,船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采砂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采砂船是否向运砂船超额配载,采砂是否做到随采随运,采砂是否影响航道和行洪安全等。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测验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水尺、雨量器、流速仪、浮标等水文测量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缆道安全稳固情况,通讯装置、避雷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市水电设计院负责水利勘测设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车辆、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局执法监督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局安办、基建处、农村水利处、河道管理处、市水管总站、市水电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单位配合。
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局属企事业单位按“谁投资、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等原则负责本管理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学生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市水投集团负责对本集团子公司、项目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水利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