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屠宰法规制度体系,行业管理规范有序。2009年7月市政府令发布了修订后的《
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延伸了乡镇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了肉品流通的质量安全管理。全市统一制定了 “四项管理制度”(场务管理、场长责任、环境卫生、档案管理),“四本台帐”(生猪检疫、肉品检验、鲜肉销售、瘦肉精检测),从生猪进场到肉品销售,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经营。
(四)形成了产销一体化发展体系,肉品保障主体地位更加巩固。部分屠宰企业改变了单纯的代宰加工业务,积极向生猪养殖、毛猪经营、鲜肉配送、冷链储销、分割包装、熟食品加工、超市设专柜等多种经营延伸。全市创建了“烹享”、“甬圣”、“梅湖”、“天膳”等20多个品牌猪肉,拓展了销售范围,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五)形成了屠宰管理队伍体系,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成立畜禽屠宰管理所,配置市场巡查队;各县市区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配置执法检查队伍;全市规模化菜市场配置了肉品质量专管员,负责对猪肉经营户票证检查和管理,严把市场销售关。
二、规划设置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满足城乡居民“放心肉”消费的新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进屠宰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形成规模相对集中、流向更加合理、充分满足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需求的屠宰资源新格局。
(二)规划原则
总体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总量控制,相对集中,提高标准,稳步推进。
(三)具体要求
1、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屠宰中心辐射半径内现有人口(含外来人口)、猪肉消费量和屠宰企业加工能力,为规划依据,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适度超前,把近期发展需求与长远发展趋势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屠宰企业适度向近远郊转移,确保规划布局与宁波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2、实施系统化运作。按照猪肉流通配送半径和现有猪肉配送运输条件,屠宰加工中心辐射半径在1小时车程左右。屠宰企业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要相连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