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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屠宰场规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等条件,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流通,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实施资源整合。在现有定点屠宰场内整合资源,压缩过程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关闭脏乱差的乡镇屠宰场点。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形成8家以跨区域流通的规模化机械化中心屠宰场为主体,10家以供应当地市场的乡镇屠宰场点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一)形成宁波城区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市6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设置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3家,承担市6区猪肉供应,鼓励各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激活猪肉供应市场。

  (二)形成县域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5县(市)(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余姚市、慈溪市)各设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1家,以充分满足当地猪肉供应为主,鼓励各(县)市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

  (三)适当保留乡镇生猪屠宰场点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海岛地区,各县(市)可设置1-3家小型屠宰场点,以保障当地猪肉供应。

  (四)形成环宁波城区猪肉集散中心

  根据屠宰资源布局和猪肉消费情况,在环宁波中心城区建立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形成猪肉集散中心。批发市场交易量与屠宰企业直接配送量各占屠宰总量的50%左右。

  (五)提升屠宰行业产业化水平

  培育发展大型肉类联合企业,集生猪养殖、毛猪经营、屠宰加工、分割包装、冷链储销、肉类配送及品牌肉专营门店于一体。推进肉类品牌建设,中心屠宰场都要创建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肉的市场份额。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达到25%,冷鲜肉市场份额达到35%。

  (六)提升屠宰行业市场调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县(市)区中心屠宰场要在猪源调控、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猪肉批发市场要成为肉类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屠宰行业要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创新,加快推进猪肉配送、冷链储销、品牌经营,彻底改变单纯的代宰方式,向综合经营的肉联企业推进。

  (七)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生猪进屠宰场严格查验“三证”(动物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输工具消毒证),生猪屠宰严格实施“三检”(进场生猪检疫、宰前瘦肉精检测、宰后肉质检验),猪肉出场凭“两证两印”(动物检疫合格证、印,品质检验合格证、印),所有检疫、检测和检验人员都经过市级及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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