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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4505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3621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8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认真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关于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认真做好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碘盐监测、病情监测,加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按照《成都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的安排,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为指导,按照《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市监测体系,开展相应监测和预防治疗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承担阻断任务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达标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共同推进血防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血防技术措施的制定、监管、实施、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市农委负责畜间血防工作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监管、实施、督查,落实血防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并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血防综合治理水利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血防综合治理林业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爱卫办负责落实并完成血防地区改厕工作任务;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局开展与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有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全面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巩固发展防治成果。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大力加强以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为主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做好消除残存钉螺、传入疫情防控、扩大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发生,有效巩固防治成果。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有效监控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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