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二、坚决兑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适时组织一次对兑现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三、切实做好与国务院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目前,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后,即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及时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而我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给省级及以下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的办法处理。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底前
四、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赣审改发〔2009〕1号)的部署,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总结上饶市、赣州市等地工作经验,指导各设区市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责任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五、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成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录入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制定出台《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暂行)》,提高系统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9〕16号)的部署,适时启动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各级监察部门对这些行政行为实行电子监察。积极创造条件使系统向乡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