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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五)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努力建设诚实守信的服务型机关。坚持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相统一,坚持制度保障优先,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三、清晰把握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六)积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地方立法。不断总结研究执法活动中的经验、做法、措施,积极提出制定、修改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立法意向。要统筹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立法项目资源,做到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现滚动发展。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做好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许可、处罚、确认、征收等八类行政执法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责约300项,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完整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是要明晰处罚实施主体。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市、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种苗站依据法规授权可以本部门的名义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其它的内设机构和所属部门,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交由其它部门实施处罚权的,必须依法履行委托手续。二是要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管理。区县园林绿化局,可以将园林、林业和绿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适度集中交由本局一个部门行使。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依法组织开展案件查处。要进一步规范程序管理,继续坚持案卷评查制度、延期办案申请、重大特殊案件报告审核和集体讨论、案件督办、综合检查等制度;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部门,要在已确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细分量化工作,加强对区县局有关部门的系统指导。
  (八)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责。要对照法规,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公布的园林绿化许可、确认等事项,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确认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环节和时限等基本要素,做到事项名称和依据保持一致、受理条件依据明确,办理时限合理对接。受理条件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调整,执法环节空位的要重新确认严格履行。对于因新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内部职责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职权下放而增加的执法职责,各相关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职责有效衔接,防止职责缺失、缺位。各项梳理结果经报批确认后要及时在相应的政务网站上更新。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暂停收取育林基金、检疫费规定,依法停止收取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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