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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九)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依据有关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规范相关环节,完整、准确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园林绿化局要建立健全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机构,加强预防、检查和监督,加大对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法制工作机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法制工作机构,确定法制工作人员,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处罚审核和评查、执法人员资质考核管理、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执法监督职责组织落实到位,有效开展工作。
  (十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等程序管理。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依据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规章,面向社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工作机构履行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可印发。严格履行行政处罚文书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法制工作机构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行政处罚意见书“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执行部门方可提请局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新法规规章颁布施行,市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清理根据原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保留、修改、废止意见,并将清理结果目录及时汇总公开公布,为新法规规章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也要结合新法规规章颁布施行开展相应的文件清理工作。
  (十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新体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新机制,是实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有效保障。要将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法定职责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要定岗定责、明确职权、明确人员、划清层级、明晰责任。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参照市园林绿化局签署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级(局级、科级、科以下)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评议考核办法,真正把执法的主要环节规范起来,健全权责统一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要逐步将有关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逐步健全过错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办理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本市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制定听证组织、核对等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规定及行政诉讼应诉机制。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承办好本局林保站、种苗站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事件的审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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