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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负责拟订用水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指导、监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市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

  (四)农村水利处(与水土保持处合署)。

  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水电行业管理;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库安全监测和除险加固;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务工作。

  (五)河道堤防处。

  负责本市河道、湖泊、滩涂和堤防的行政管理,负责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等行政许可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相关管理,组织征收河道占用费;审批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监督河道堤防及堤上建筑物的整治、开发,协助开展水系建设和水环境整治。

  (六)供水管理处。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通水和改水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七)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许可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许可审核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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