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方得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抗震符合兰州地区的8度设防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质量缺陷,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在质检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2007-2008年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计划总投资36802万元,申请国家投资5820万元,省级配套1986万元,地方配套28996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计划纳入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项目,在2010年11底前完成工程验收等手续。12月底完成配租对象的公示确认分配工作,实现入住目标。
(七)保障措施。1. 落实目标任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分别由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初审、拟定配租家庭名单,报市房改办审核、公示、确认。永登、榆中、皋兰和红古三县一区负责组织本区配租家庭名单的审核、公示、确认工作,保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2. 严肃工作纪律。廉租住房分配做到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3. 加强督促检查。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度和分配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配租工作如期完成。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
第4件 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各类劳动力3.5万人
一、项目背景。为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其就业水平,市政府决定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
二、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劳动力培训3.5万人。
三、实施范围。集中对我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外出和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城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四、质量要求。通过对各类劳动力的培训,帮助在职职工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或创业,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五、资金筹措。从就业再就业资金和企业提取的教育经费及个人缴纳学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培训经费。
六、工作进度。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15%,半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有关精神,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提高培训整体水平,鼓励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共同参与拓宽培训渠道。
八、验收办法。由市人社局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5件 安置困难群体就业5000人
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政府实事。
二、目标任务。安置困难群体就业5000人。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大龄(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质量要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资金筹措。在省上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
六、工作进度。全年实现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共5000人,其中一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100人,二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400人,三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300人,四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200人。
七、保障措施。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八、验收办法。由市人社局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