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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验收办法。 1. 通乡公路完工后由县区政府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两年后,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通村公路完工后当年由县区交通局组织交工验收,第二年由市交通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13件 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为解决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 2009年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对改善农村人居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宅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三、实施范围。我市各县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险性住房,以及建设年代久远、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房和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住房。
  四、质量要求。农村危旧房改造标准原则上以新建为主,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5㎡,农房建筑结构应采用砖混、砖木和钢混等结构形式,并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
  五、资金筹措。每户建筑面积按45㎡计算,每户约需建房资金3.4万元,总投资约5.1亿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体,积极争取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市、县(区)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农民改造住房。各级财政要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六、工程进度。2010年4月15日前,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各县(区)建设局签订目标责任书。9月底前,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危旧房改造档案和月报制度。10月底前,各县(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 11月底前,完成全市竣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严格程序,做好对象确定、公示以及审查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减免有关费用,整合相关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工程监管,防止降低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八、验收办法。根据省建设厅《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4件 建成62所农村寄宿制学校

  一、项目背景。200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全市百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截至2009年底,其中已竣工学校40所。计划2010年将剩余62所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目标任务。年内建成62所寄宿制学校并交付使用。
  三、实施范围。62所项目学校分别在全市7个县区实施,其中城关区1所,七里河区3所,西固区11所,红古区4所,永登县9所,榆中县25所,皋兰县9所。
  四、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学校的规划、设计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抗震设防须按8度进行设计。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浇筑,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尽量避免采用“L”型、“T” 型、“∩”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
  五、资金筹措。中央投资1892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775万元,补助资金7386万元,县区配套资金5729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学校的立项、报建、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7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的基础施工;9月2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的主体工程;11月20日前,62所项目学校全部建成。
  七、保障措施。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核、建设、监测、评估、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办事。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整的设计、施工、质监等工程档案,建设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年限要确保达到50年以上。密切配合,落实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手续,切实将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验收办法。依照设计图纸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5件 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

  一、项目背景。自1997年至2009年,市委、市政府用13年时间先后对我市村卫生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村卫生所772所,已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662所,尚有110 所村卫生所未进行标准化建设。为改善村卫生所的医疗条件和工作环境,强化村卫生所在农村三级卫生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农民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建成11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标准化村卫生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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