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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新农村便利超市。2月底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10月底前完成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建设改造,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七、保障措施。落实规划,统筹安排。根据2009年编制完成的《兰州市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选址由四区政府负责,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四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全面通报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和便利超市建设情况,对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验收办法。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项目依据《兰州市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新农村便利超市根据省商务厅每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1、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2、新农村便利超市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8件 创建100家规范化药房、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

  一、项目背景。食品药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创建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城市的目标要求,通过创建规范化示范药房和食品药品放心消费企业,在全市培育一批示范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使用单位守法经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管理水平,营造百姓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创建100家规范化药房、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
  三、实施范围。 
  1.100家规范化药房分别在三县五区实施,其中城关区23家,七里河区10家,安宁区15家,西固区12家,榆中县7家,永登县15家,红古区8家,皋兰县10家。
  2.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分别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家(市质监局协办),食品流通企业20家(市工商局协办),酒类经营单位10家(市商务局协办),餐饮消费单位30家(市卫生局协办),药品企业30家。
  四、质量要求。规范化药房要在营业面积、人员资质、制度管理、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达到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示范药房验收标准。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达到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制定的标准要求。
  五、资金筹措。规范化药房按照每家5000元的标准,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按照每家1. 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各创建单位自筹。
  六、工作进度。
  1.创建规范化药房。2010年3月底前确定创建单位, 4-8月份具体实施,9-10月份组织验收,12月底前进行公示和授牌。
  2.创建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2010年3月底前宣传动员,4-10月份创建和初评,12月底前公示和授牌。
  七、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监管,加大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透明公正,程序严格,按要求如期完成。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要求签署自律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八、验收办法。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评定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实地检查,广泛听取经营者所在地基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意见,县区政府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及时向市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部门推荐。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的,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核查、群众评议、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规范化药房评定验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范化示范药房验收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市卫生局配合。
  九、责任单位:
  1.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作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2.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创建工作
  主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9件 新增和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80公顷

  一、项目背景。为实现兰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宏伟目标,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新增和改造城市公共绿地项目,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力争早日把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二、目标任务。新建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80公顷。
  三、实施范围。
  (1)“两山建园”项目新增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60公顷。主要在大青山生态园、九州台森林文化公园、伏龙坪生态绿地、兰山公园、徐家山森林公园、皋兰山、金城公园实施。建设内容包括林区道路、景区公厕、挡土墙、广场及上水管线改造等。通过完善园内设施,提高植物造景效果,实现林用绿地到公共绿地的转化,提高我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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