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各单位在抓好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的同时,要重视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园(所)长、保健医生等相关人员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手足口病疫情概况、流行趋势、防控知识和技能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做好防控工作。一旦出现手足口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诊断,正确处理和及时上报,防止疫情蔓延。

  四、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托幼机构要明确手足口病例疫情报告人,对发现的患儿或疑似病例,认真做好登记,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做好托幼机构现场消毒处理工作。要及时追踪诊治结果,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㈠严格执行入园体检制度

  新入园及离园1周以上再入园的儿童必须进行入园体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无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者方能入园。

  ㈡认真执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

  晨检内容包括:(1)有无发热情况;(2)口腔粘膜、手、足和臀部有无散在疱疹等手足口病症状,(3)因病缺勤情况。对晨检和全日观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的儿童,应立即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医院就诊,确保做到手足口患儿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对缺勤儿童要立即追查缺勤原因,如因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缺勤者应进行传染病报告。

  ㈢加强班级管理

  班级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全班儿童须检疫21天,检疫期间全班儿童不串班、不接收和转出儿童。班级老师、保育员要鼓励儿童多喝水、勤洗手。注意观察每一位在园儿童手掌、足底以及口腔有无可疑皮疹,一旦发现有可疑症状的儿童,立即做好相应处理。患儿应在家隔离治疗,所有患病儿隔离至主要症状消失,体温恢复正常,红疹及所有水疱消退后一周方可返校。

  托幼机构一个班只要出现1例手足口病病,就应对本班所有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如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出现一例重症、危重或死亡病例,托幼机构要采取停课10天的措施。

  在流行季节,当地有疫情发生时,要避免不同托幼机构的儿童或外来人员的往来或进行其他交流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