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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经国务院批准,每年4月下旬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4月19日至26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现将《201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为重点内容,以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农村为重点对象,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9日~26日

  三、活动主题

  创造·保护·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我区知识产权各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宣传即将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实施纲要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在增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意识的同时,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普及和提高。

  (三)宣传我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典型案例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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