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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力孜·吾守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陈壮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谢晖(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劳教管理局局长)

  委员: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卫山(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谢光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卢蜀江(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龙(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振北(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罗夫永(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郑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靳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赵福生(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

  李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谢联江(自治区劳教管理局副局长)

  杜新涛(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处长)

  周立新(自治区司法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处长)

  项彦勤(自治区劳教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亮(自治区劳教管理局所政管理处处长)

  王启荣(自治区劳教管理局戒毒管理处处长)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审批委员会和办公室。审批委员会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主任由陈壮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杜新涛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教管理局,主任由谢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联江同志担任。

  各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依据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本地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班子并报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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