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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创新金融服务活动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积极配合,时间跨度为2010年全年,参与范围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各市要制定具体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深入发动,抓好落实。省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创新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创新项目、推进时限、具体措施等,并及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要对所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发布推广。

  (二)健全创新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全国性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创新业务授权机制,并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响应速度快、信息反馈及时、授权体系合理的创新产品审批机制。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以总部为核心的产品研发机制,并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产品研发和信息沟通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创新业务的后评价制度,对创新业务推广后的成本效益、市场反应、风险状况、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后续评价,建立创新业务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和激励制度,推进创新激励机制建设。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的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适时召开安徽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现场交流会,增强活动成效。省政府将把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情况纳入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进行考核、表彰。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组织规划,系统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动态和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积极推广应用。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加快创新成果的推广转化,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的了解,提高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掀起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热潮,做好为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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