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翻译处
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办公厅各处室有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承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工作。
(十四)保卫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住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进出机关人员、车辆管理及办理有关证件;负责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消防安全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到政府机关群体性上访的劝解疏导工作;指导、配合武警中队做好机关、政府领导住地执勤及突发事件处置。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计划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8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应急办处级职数3名、抗灾办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移民局。
(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