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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万载县北部-铜鼓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2、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袁州区西北部-万载县南部和西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3、袁州区西村-宜春市城区-彬江-高安市南部-樟树市北部-丰城市北部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
  4、丰城市南部-樟树市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护区;
  5、袁州区北部-万载县东部-上高县大部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2010年全市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729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处,大型3处,中型 44处,小型 679处;按规模等级分:大型21处,中型63处,小一型112处,小二型533处;按区域分布:樟树市15处,丰城市12处,奉新县31处,高安市8处,靖安县40处,上高县3处,宜丰县64处,铜鼓县219处,万载县53处,袁州区260处,明月山风景名胜区24处。需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监管的有129处,其规模、危害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四。
  (三)重点防范期
  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前期,如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到8月和9月;地面蹋陷重点防范期为8月至10月。
  三、地质灾害目标和任务
  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发生地质灾害时,力求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区、新农村建设、工矿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认真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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