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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已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县(市、区),要根据施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还没有印发应急预案的,要在今年汛期前印发实施;对本辖区内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危险点,有关部门要编制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按《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二)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政府要开展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十有县”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有效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巩固袁州区、铜鼓县、宜丰县成果的同时,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靖安县五个县(市)需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确保通过部、省、市三级考核达标。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加强预防,建立网点。对全市现发现的729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核查,按照其稳定性、险情级别、成灾概率等因素为确定监测点的原则,共选定129处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进行监管,其中滑坡(崩塌)监测点115处,泥石流监测点5处,地面塌陷监测点9处。由监测点所在县市区负责规划落实,有关乡村分点组织监测小组进行监测。
  全市以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为骨干、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侧重搞好监测工作的督查指导、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乡村两级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监测预报和督查管理。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监测机构报告灾情险情和监测数据。
  3、加强监测,细化内容。设立的监测点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监测,一是设置固定标志监测,主要利用设立的监测标志观测地面裂缝、墙壁裂缝的水平和垂直变形值;二是直接目测监测,主要观测泉水变化(如突现、消减、涌沙、浑浊等),灾害体裂缝变化(增多、加大、变形、掉块等),灾害体附近环境变化(房屋开裂、变形、动植物变态、地声地动等)。两种方法均实行定人、定点、定期、定责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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