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济南电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电力主管部门,各中央驻鲁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广大电力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发生。但是,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不平衡,个别电力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个别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还存在违规承包和转包,建筑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各级安监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电力行业安全发展。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
各级安监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电力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逐一明确和落实到企业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每一名员工中。要完善各项事故预防制度和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科技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电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达到《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各市安监局要大力推进地方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地方发电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今年所有地方发电企业都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