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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济南电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抓好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自2009年8月1日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来,大部分市和电力企业能够对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电力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第213号令的规定要求为电力建设项目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手续,特别是一些2008年、2009年省政府下达的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和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电力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办理“三同时”审查手续。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电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电力企业开展一次“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电力建设项目,凡是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第213号令规定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手续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补办“三同时”审查手续。非重点监管的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现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论证意见。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建设项目,要根据安全论证报告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四次集中行动,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时期的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供电公司要对所属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各发电企业要对锅炉、发电机组等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隐患要当场整改落实,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监控措施,制定措施,专人盯牢,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隐患,或者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安监局和济南电监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各电力企业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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