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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1号 2010年1月2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有关农垦改革的指导意见,由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农垦集团公司分别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月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现就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加快农垦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资企分开的原则,围绕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通过培育和发展农垦特色产业,发挥其农业区域优势和带头示范作用。坚持整体谋划,分类改革,稳步实施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仿照省管工业企业的方式,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撤销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原承担的社会保险、教育、国土资源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责,移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农垦集团公司加挂“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的牌子。“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不定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也不配备干部,主要承担省农垦集团公司不便对外开展的四项职责任务,即特药种植和生产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强农惠农政策衔接以及农垦事业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省农垦事业办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不变,待遇不变,财政供给关系不变,作为过渡,暂时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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