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农垦企业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支持,农垦企业繁荣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
2.坚持互惠互利、互促共进的原则。坚持推动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与农垦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将农垦企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省直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农垦企业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土地整理、饮水安全、通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沼气、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站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2.在全省“十二五”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中,省直各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项目纳入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建设、商贸流通等项目,切实加大对农垦企业的支持力度。
3.县级以上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农垦企业生活用地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农垦企业和城乡建设发展用地,并为农垦企业生产生活留出空间。
(二)探索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融合模式。
1.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带动引领作用。在加快农垦企业自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同时,把农垦企业先进科学技术、生产模式和管理方式向周边农村辐射扩散,提高相关区域农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产出效益,破解地方农业零散经营、抗风险能力不强难题。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品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共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应充分支持农垦发挥酿造原料、制种等特色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
3.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进一步完善“农垦建龙头,农村建基地”的产业融合模式,形成要素投入集约化、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服务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促进农垦企业与周边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