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0]122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进一步发挥人事计划管理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在空编数额内,于每年的10月份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提报建议计划。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理,分类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六条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渠道,增人计划卡分为A卡和B卡两种。

  第七条 增人计划卡A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选举委派任命、派遣安置等方式,进入该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