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0〕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和推广学校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创新,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参评案例形式
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的形式主要有: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义务教育段学校);其他安全教育活动评选,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法制报告会,童谣、儿歌、小品、短剧等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警示语征集活动,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成功案例,安全教育及管理过程中其他优秀案例。
三、参评案例要求
1.安全教育优质课,参评人员要结合学校实际,每人提供一课时教学录像光盘一张,教案一式二份。教案统一用A4纸手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左侧装订,教案应包括题目、讲授人、所在学校、工作岗位、教育目的、重点、难点、方法和过程等内容,并制作相应的PowerPoint(ppt格式)课件,要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画面清晰。其他安全教育活动,要将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及过程、效果和作用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必要时上报音像资料。
2、上述案例内容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材料充实,能够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性、实践性、教育性较强,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参评案例严禁抄袭,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
四、评奖及奖项设置
市教育局成立安全教育与管理优秀案例评审小组,根据上报数量情况,按照安全教育优质课类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类,各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突出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安全案例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要从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功入手,广泛发动,力求全员参与,达到交流经验,创新教育形式,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从而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