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市区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为实施主体,积极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切实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参照各区(市)实际情况,将2010年全市2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分解如下:滕州市9万平方米;薛城区2万平方米;山亭区2万平方米;市中区6万平方米;峄城区2万平方米;台儿庄区2万平方米;枣庄高新区2万平方米。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标准

  (一)改造范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将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等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改造对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内容标准。

  1.改造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改造。二是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后既要达到满足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要求。三是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2.改造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