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09〕22号)精神,围绕市委确定的“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壮大规模、精干主业、归并同类业务、延伸产业链的要求,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产业联合重组力度。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同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重组,支持更多优势企业走出去,与境内外企业合作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继续分离市属国有企业非主营业务,实现辅业资产向专业化企业集中。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减免优惠。对市属国有企业涉及“债转股”资产的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对实现兼并重组企业优先支持技术改造。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落实融资、财税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扶持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形成企业梯次发展结构。引导相关中小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大型企业发展配套产业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开展创建“标准化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降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门槛。落实国家对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做好免征营业税和政策资助的申报工作。继续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家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