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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十九)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和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力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解决好“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动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十)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加大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棚户区、农村危房、危旧校舍改造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对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采取财政补贴、农村信用社贷款扶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改造危房和泥草房,建设新型农村节能住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建立供热保障机制,确保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十一)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学校网点布局,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市级综合性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市级财政投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深化区域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二)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重点培育中等城市规模的卫星城镇,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加强与省内各地市间的联系合作,发挥在全省发展中的龙头、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哈大齐工业走廊支点城市之间的互补联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加强与区域性中心城市、东部煤城和边境口岸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加强同东北副省级城市之间的联系合作,通过东北地区“4+3”市长峰会强化战略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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