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对于集成系统类货物,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深化、优化设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需求,以及最终要求达到的目的和效果,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方案,自行研究并制订实施方案,并最终达到招标人提出的目的和效果。

  如果系统设计中有部分产品、系统、技术属于招标人专门研发的,具有唯一性,招标人应当将该部分的合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予以授权。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以不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整体性的列入其投标价格中。

  涉及进口设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

  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截止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四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商务标和资信标组成。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