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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二)各区县建委要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网格检查组的力量开展达标检查。从5月1日起,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施工工地,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各区县建委要与区县环保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随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将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严肃查处,形成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网格管理组按要求参加市扬尘办的联合执法检查,随时对区县建委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在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期间,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高,扬尘污染控制得力的工地,要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的施工工地,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分别于4月底、5月底报送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6月底报送总体性总结。各区、县建委还应分别于6月11日、6月18日和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验收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验收达标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59810182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验收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扬尘污染治理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需要在全市通报表扬及

通报批评的工地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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