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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企业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发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
  4.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注重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方面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企业“三废”得到有效治理。
  5.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6.重视职工劳动保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增长长效机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劳动关系和谐。
  7.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8.重视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有特色;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职工群众。
  9.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甘于奉献,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依法纳税、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0.企业近两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济南企业英才”选拔:(1)企业连续亏损的(公益性企业除外);(2)有偷、逃税行为的;(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节能减排不达标的;(4)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5)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投诉事件的;(6)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7)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违反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9)因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选拔“济南企业英才”,采取自荐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选拔程序。1.公布条件。印发选拔“济南企业英才”的通知,公布选拔资格条件等具体事项。2.个人申报。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设立报名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企业家自愿申报。3.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审核研究,按属地或行业隶属关系进行推荐。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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