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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科技标准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牌子)、水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11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挂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风景园林管理处、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共绿地管理处、城市绿化指导处、名泉保护管理处、名泉保护技术处11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事业编制5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市城乡建设委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城镇化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牌子)、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质量安全管理处、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征收拆迁管理处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市场开发处、监督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水政处、规划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水资源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水土保持处(挂农村水利处牌子)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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