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0]22号 2010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具有就近突发事件现场、量大面广的特点,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对于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从当前基层应急队伍实际出发,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贯彻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基本原则,明确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专职与兼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防范、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应急队伍;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应对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