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6月末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2011年末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建立,到2012年末,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全省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基层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平时加强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先期救援处置的任务。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行政村、社区等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队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情评估、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在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一)明确队伍主体。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以民兵应急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知识和经验人员参加,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重点领域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应急、地震灾害应急、农业灾害应急、林业灾害应急、矿山安全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等,主要由民兵、预备役人员、村民和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企事单位职工以及社会相关单位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