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标准。新建五保村住房一般建成二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每个五保村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按不少于居住10人的规模建设,单人单间,每间住房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并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的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厨房。
(四)建设用地。新建五保村建设用地由所在村集体无偿提供或村民调剂解决,要求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资金筹措
今年100个五保村需要总投资不少1500万元,即新建五保村按每个投入不低于1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自治区补助12万元/个(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7万元/个,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5万元/个),市本级财政配套每个补助1万元;县区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2万元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自治区按补助额度先预拨80%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通过市财政“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将配套资金全部下拨相关县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拨付余款。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相关乡镇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专项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及施工建设的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和院内围墙、道路等附属设施,并对工程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市五保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五保村建设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