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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直保健对象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直保健对象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
(鲁健办发〔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保健工作会议和省保健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干部保健工作方针,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尽量做到疾病的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今年继续组织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体内容
  经省保健办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本年度查体项目的设置以普查肿瘤等对健康威胁较大的疾病为重点,全面了解保健对象健康状况,具体包括:内、外、妇、五官等科物理检查;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四项、肝功、肾功、血尿酸、CEA、AFP、PSA、胸部正位片、上消化道钡餐、心电图、B超(肝胆胰脾肾、甲状腺;女性加妇科B超)、肛诊(仅限男性)。
  二、经费来源
  按每人600元标准定额包干,公费医疗统管人员的查体费用由省财政按实查人数结算;其他人员的查体费用由单位与医院直接结算。
  三、查体地点
  查体工作由省直各综合保健定点医院查体中心承担。保健对象原则上到定点医院查体,确有实际困难需调整查体医院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省干部保健局同意后实施。
  四、办理程序
  公费医疗统管单位应如实收集本单位全部保健对象有关信息,填写《2010年度健康查体统计表》一式三份(不同定点医院应分别填写,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sdws.gov.cn),报送省干部保健局,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各查体单位组织查体。各保健定点医院查体中心根据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的查体统计表安排查体。未经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组织体检的,不予拨付查体经费。
  五、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查体工作。承担健康查体任务的医院要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班子,拟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认真总结往年健康查体工作的经验教训,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确保质量,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
  ㈡努力提高查体率。各医院、各单位要向保健对象宣讲健康查体的重要意义,尤其对工作在一线的领导干部,要积极建议他们妥善安排好工作,尽量参加体检,医院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在职领导查体,提高查体率,切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㈢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各承担查体任务的医院要按照工作量制定科学计划,排出日程表和流程图,选配工作人员,搞好岗前培训,调整仪器设备。查体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漏项、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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