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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直保健对象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

  ㈣全力保证查体质量。各承担查体任务的医院要选派各专业优秀医护人员参与查体工作,严格按照体检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体检,保证查体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㈤及时反馈查体结果。各查体医院要结合往年情况,全面分析查体对象的查体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指导意见,20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单位及本人。整项工作结束后,将全部保健对象查体资料备份报省干部保健局。
  ㈥搞好查体工作总结。查体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医院要全面总结查体工作情况,包括查体总人数,检出疾病统计与分析报告,防治指导意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干部保健局。
  六、有关人员联系方式
  省干部保健局:刘琳,电话:67876182
  丁倩倩,电话:67876312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
  省立医院查体中心:张冬芝,电话:8518781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查体中心:高西美,电话:82169276
  省千佛山医院查体中心:吴红彦,电话:89268136
  附件:2010年度健康查体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度健康查体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健对象姓 名

性别

年龄

保健证记账号

定点医院

是否查体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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