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6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关于评审条件
对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的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今年仍可申报。从2011年起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关于岗位数额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不需再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