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要按照岗位需要,从紧把握。
(六)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
为减少程序,提高效率,高等职业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学校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完善推荐评审办法,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二、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市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
(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教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09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今年要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五)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六)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12-14日将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电话:025-83335619、83335368)。
三、关于评审费交纳
1.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