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析,近一时期以来,制售伪劣农资仍是农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问题依然突出,违法犯罪分子制假售假行为更为隐蔽,基层执法能力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特别是我市部分地方相继出现个别农资经营商户违法经营假劣农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农资使用安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针对种子、农药、肥料三个主要农资品种,要严查、严打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和经营散装玉米种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管理,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依法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严格农资品种的审定、登记等许可,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证照管理,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资定点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和物流企业全面清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防止借展会之机违法经销假劣农资。三是强化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完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对乡、镇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农资案件。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杜绝姑息袒护行为,对制假售假者,要严罚严管,重罚重判,绝不放松,决不手软。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假劣农资案件,要依法迅速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