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0〕395号)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农业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0〕560号文件,现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投资补助,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要完善平台建设机制,加快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进度,尽早发挥自主创新支撑平台的作用。
六、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要进一步落实产业化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准备,切实加快产业化项目进程。
七、项目管理实行旬报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向省发改委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工程概算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附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