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生态和改善退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通过建设迁入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生态脆弱地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衔接统筹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省农民安居工程等移民工作相衔接、相结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迁入地项目建设可以同现有移民项目整合使用,对迁入地的房屋、基本口粮田、通村道路、通讯供电线路、人畜饮水、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在现有基础上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切实改善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生态移民群众的吃粮、烧柴及移民后增收致富等问题。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对需要实施生态移民的群众,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到移民户愿意迁出,迁入地愿意接收,不能搞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稳妥解决退耕移民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采取由易到难,由近及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移民搬迁。要区别轻重缓急,优先搬迁边、远、偏、散地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退耕还林群众。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真实意愿,建设成果要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搬一户安置好一户,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5、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把生态移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农村生态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效。
三、生态移民项目实施范围
生态移民项目实施范围为纳入规划的全省10市78个县(市、区)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退耕农户,重点解决毛乌素沙漠、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秦巴高寒山区等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匮乏地区的退耕农户生态移民问题。
四、生态移民条件及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