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出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第1款和其它条件一款以上(含一款)。
1、农民自愿。居住在退耕还林地区,经调查摸底并征得退耕农民同意;
2、土地不足。土地瘠薄、资源有限,人均口粮田达不到基本标准,且新建基本口粮田无条件、成本高;
3、居住偏远。居住分散偏远,距通路行政村在3公里(或距20户以上自然村2公里)以上,无交通、用电条件。且解决问题难度大、成本高;
4、饮水困难。人畜饮水困难,无固定水源条件,取水在1公里或者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通过现有办法不能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或者投资过大、运行费用过高,农民难以承受费用;
5、环境恶劣。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可能危及退耕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灾害严重地区;
6、资源匮乏。目前生活生产困难,远期经济发展无望的资源匮乏地区。主要指毛乌素沙漠、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秦巴高寒山区等重点生态移民地区。
(二)迁入地的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第1款和其它任一款。
1、插花移民安置由迁入地行政村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并出具同意迁入承诺书;集中安置或与其它移民项目整合,由迁入地乡政府出具同意迁入承诺书;
2、环境资源条件允许,水资源条件满足,土地通过建设或调剂能够满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
3、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较好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地方。
(三)安置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就地安置为主,可灵活采取集中安置或者插花安置的方式。在陕北地区以集中安置为主,插花安置为辅;渭北旱原地区以小型集中安置为主,辅之插花安置;陕南秦巴高寒山区要充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在安置地点的选择中,要注意与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农村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移民新村建设等各类移民项目相衔接,妥善解决生态移民的“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生态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以移民居住房建设为主,根据迁入群众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建设基本口粮田、通村道路、通讯供电、人畜饮水、文卫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1、居住房建设工程。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提倡统一规划设计,结构形式要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居住习惯,以经济、实用、美观为宜,不强求采取统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