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面积、建设标准及功能。(1)人均建设住房原则按15-20平方米、户均60-80平方米安排。在农民自愿、经济允许条件下,可以适当增加建设面积。(2)住房建设标准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增加无实际使用功能等附加建筑。(3)在功能上应该满足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和家庭经营的基本要求。
3、基本口粮田。通过调剂或新建,使移民群众达到当地人均基本农田的标准,基本解决移民群众农业生产和基本口粮田等需求。
4、迁入地的道路、供水、供电、文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当地的农村发展建设规划为指导,以满足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需要为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扶贫搬迁等移民项目建设,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认真合理的规划和整合。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等项目要充分考虑生态移民需要,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向生态移民群众和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倾斜。
(二)补助标准
生态移民项目建设投资参照现行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国家标准执行。生态移民投资10000元/人左右,其中国家专项资金补助5000元/人(移民建房投资占60%左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占40%左右),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000元左右。若国家调整了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我省生态移民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六、生态移民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
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域进行编制,一般以行政村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县发展改革部门是编制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注意与民政、扶贫和以工代赈等部门衔接、配合,统筹安排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要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本县(市、区)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在经批复的当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任务范围内,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和做好生态移民群众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生态移民任务,编制该县本区域、近年度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开展生态移民、落实配套资金承诺函。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县上报的生态移民任务进行汇总、平衡,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市为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经省发改委审批的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是上报年度建设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