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财外〔2010〕2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管理,特制订《湖南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有效落实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家电下乡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09年第2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9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年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是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依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等因素,对各市州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审核市州推荐上报的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地区及个人给予表彰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遵循“公开公平、操作便捷、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第四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采取择优评比的方式。对评比产生的先进市州、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量、补贴资金兑付率、申报补贴率、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
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购买量是指考核年度内平均每100户农村家庭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数量。
补贴资金兑付率是指考核年度内已兑付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数量占已销售补贴对象家电下乡产品数量的比例。
申报补贴率是指考核年度内已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数量占已申报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数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