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是指考核年度内按照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情况;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培训情况;家电下乡市场秩序情况;家电下乡工作投诉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采用打分排名的办法,满分100分。考核计分项目包括:
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量得分依据全省排名情况确定,分值为1-14分。前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全省排名后3名的市州,额外加1分;前一年度农村家庭主要家电品种(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合计保有量全省排名前3名的地区,额外加0.5分。
补贴资金兑付率得分依据全省排名情况确定,分值分别为1-14分。
申报补贴率得分依据全省排名情况确定,分值分别为1-14分。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得分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依据各市州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给出,分值为0-14分。具体评分办法:
1、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得1分。
2、党委、政府领导挂帅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得2分。
3、家电下乡工作投诉量。省家电下乡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并核实的未按规定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发生一起扣0.1分。总分3分扣完即止。
4、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宣传及培训工作,视工作效果得0-2分。
5、加强销售网点管理,视工作效果得0-2分。
6、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视工作效果得0-2分。
7、创新工作机制,开展有利家电下乡工作的各项活动,视工作效果得0-2分。
上述4项得分分别乘以该考核项目权重后汇总得出考核得分额。
第七条 各市州得分额换算为百分制得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总得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某地考核总得分=[政策执行情况得分×20%+(15-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量全省排名+额外加分)×20%+(15-补贴资金兑付率全省排名)×30%+(15-申报补贴率全省排名)×30%]×100/14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依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各市州考核总排名,并依据排名情况确定“家电下乡工作先进市州”。其中,兑付率未达到90%的市州施行“一票否决”,不参与先进市州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