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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融资支持,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中卫市银行业做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融资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握好着力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求真务实,结合辖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的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二、抓住重点,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

  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一是要以全市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为依托,大力支持硒砂瓜、枸杞、马铃薯、设施蔬菜、苹果、红枣、清真牛羊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主导优势产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县区的主导优势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主导优势产业的农民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在全市占较大份额;二是要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合作社。鼓励农村种养、营销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营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支持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是否能助农增收、农民是否能得到服务等因素,积极支持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也要支持以提供技术、信息、劳务或农机等服务为主的服务型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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