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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三、推进金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四、统筹兼顾,全面做好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努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融资和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着眼于“三农”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统筹协调满足农村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小企业、粮食收购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合理信贷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配合“家电下乡”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促进扩大农民就近转移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强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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