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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条 评估领导小组评估(70分)系以权重70除以被评估金融机构单项得分所得计算,被评估金融机构单项得分为基础分+附加分,单项评估每项分值最高为100分,其中基础分、附加分各为50分。

  第十二条 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由各单项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得分乘以其所占权重之和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估得分=金融机构信贷增量评估得分*40%+“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15%+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15%+房地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10%+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5%+助学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5%+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得分*5%+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传导效率评估得分*5%。

  综合得分位于前3名的金融机构为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先进单位,得分相加位于最后1名的金融机构为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较差单位,其余金融机构为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良好单位。

第六章 评估内容

  第十三条 评估内容,共分八项内容:

  一、信贷增量评估

  以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10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小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信贷增量评估得分=100/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二、“三农”信贷政策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以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5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小于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50/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该机构涉农贷款增速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加20分。

  2.对涉农贷款提供优惠利率的,加10分。

  3.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涉农贷款服务部门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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